一、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三、对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帮助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高等级公路的合法权益和保障高等级公路的完好与畅通;
四、组织宣传与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爱路、护路意识教育,对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
五、组织制定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远景规划、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六、协助省交通主管部门起草、修改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协调、查处全省高等级公路重(特)大路政案件;
八、审核高等级公路路政审批管理员审批的路政事宜,指导所辖路政执法大队路政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汇总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统计报表;
十、参加全省高等级公路新修、改建公路路产及路政环境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和筹划对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表彰的有关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全省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服装的管理、发放以及交通、通讯工具的配备;
十三、参与全省高等级公路所辖各路政执法大队查处的路政案件复议及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