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养护与技术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及局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落实各养护部门的工作,实施科学养护、科学管理;
三、在局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工程(含交通工程)验收、接管工作;
四、负责养护计划管理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养护计划、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实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并负责督促检查;
六、负责高等级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和路况调查及建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含交通工程、机电等)紧急抢修、专项和大修工程建设计划,并在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安排专项、大修工程及其招标投标和施工监理及验收工作;
八、负责全局主要养护材料和养护设备的调配,检查材料设备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养护(含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十、负责高等级公路机电系统的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机电系统维护、维修计划管理、设备更新计划和软件升级等工作,做好机电系统运行故障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十二、负责机电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系统故障及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人事劳动部门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养护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加强高等级公路养护(含机电)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广泛收集有关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十五、督促和落实各建设项目三大目标控制和管理工作;
十六、牵头做好重大技术方案论证及技术管理工作;
十七、做好建设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十八、协助路政部门做好路产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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